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要求。
二、具体评审办法和措施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对参评人员进行科研、教学情况和道德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和教学情况共占60%的权重,以原《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组织人员负责起草积分计算办法、进行材料核实和量化积分评定;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日常工作等占40%的权重(实行回避制度),其中:班子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的结果占20%的权重,其他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的结果占20%的权重。
2、申报人员的科研和教学情况的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1。核实原始材料后,逐项统计申报人员的原始得分。经汇总后,得分最高者计60分,其他申报人员的得分按占得分最高者的比例折算(计算公式见备注)。
3、申报人员的道德表现、日常工作等分别由班子成员、其他教职工进行评定(评分表见附件2,均按10分制打分,对所有参评人员打相同分数视无效票)。经分别汇总后,原始得分最高者分别计20分,其他申报人员的得分按占原始得分最高者的比例折算。
4、分别统计各申报人员的上述三项得分,以汇总求和得到的最终分数作为推荐排序依据,经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将推荐排序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本办法仅适用于我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 件:
1、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职称评审科研和教学情况积分计算办法
2、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评分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职称评审科研教学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 科研部分
(一)论文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分值 |
论 文 或 文 艺 作 品 发 表 |
论 文 |
A级 |
在Science、Nature、Cell 上发表论文 |
6000 |
B级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1区收录。 |
1000 |
C级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2区收录。 |
400 |
被SCI收录Ⅱ区及以上的期刊论文,当年影响因子若在5≤IF<10,按每篇IF×80;若在10≤IF<20,按每篇IF×120;若在IF≥20,按每篇IF×150。 |
D级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3区收录。 |
100 |
E级 |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4区及4区以外、EI(工程索引)期刊论文、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
80 |
F级 |
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的文章;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
50 |
G级 |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下的论文(不包括题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下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
30 |
H级 |
被ISTP或CPCI(CPCI-SSH和CPCI-S)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收录在EI中的非期刊论文;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其“附录三:国内版外文期刊一览表”的论文。 |
15 |
I级 |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
5 |
认定细则: 1、被SCI、EI、SSCI、A﹠HCI、I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2、中文期刊单篇论文不得低于3000字;英文期刊单篇论不能低于3500文字符数。申报人在一个考核年内、在同一种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作品的,其成果计分只认定2篇。 3、报纸文章仅限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主办的重要报纸以及省委机关报理论版文章,其他部门或机构主办的报纸文章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4、发表于同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或作品作为整体成果申报。 5、调研报告的采用以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下列论文成果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新闻作品等。 7、发表的文章我院在校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视为教师第一作者计分。 |
(二)著作
级别 |
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 |
奖励分值 |
5分/ 万字 |
2分/ 万字 |
专著加分 |
20分/ 部 |
主编加分 |
10分/ 部 |
副主编加分 |
6分/ 部 |
认定细则: 1、著作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著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科普图书、工具书。工具书和科普图书类的奖励分值以1分/ 万字计。译著按6个外文印刷符号折合1个汉字计。 3、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4、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第一主编分配。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5、电子版著作和纸质著作同等对待。 6、下列书籍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习题集、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辅读物;有疑问的著作等,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
(三)科研项目及经费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
分值 |
纵向 项目 立项 或 结题 |
国家级 |
1、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国家重大(点)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含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主管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重大项目 |
立项 |
600 |
完成 |
200 |
普通项目 |
立项 |
300 |
完成 |
100 |
部级 |
教育部主管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等。其他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
重大项目 |
立项 |
200 |
完成 |
50 |
普通项目 |
立项 |
70 |
完成 |
30 |
省级 |
1、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含科技攻关、基础与前沿技术、国际合作、成果转化、软科学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等。 2、省社科办评定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3、省政府决策研究项目。 4、省教育厅主管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7、通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的自选项目视为普通项目完成。 |
重大项目 |
立项 |
200 |
完成 |
50 |
普通项目 |
立项 |
30 |
完成 |
10 |
市厅级 |
1、省教育厅主管的自然科学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2、市科技局主管的市科技计划各类项目。 3、省社科联主管的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重大项目 |
立项 |
50 |
完成 |
15 |
普通项目 |
立项 |
6 |
完成 |
4 |
市厅级专项 |
省厅其它课题、市其它课题、市社科联调研课题等。 |
|
立项 |
3 |
完成 |
2 |
有科研经费的 项目 |
纵向 |
F1=3×M M=入校经费(万元) |
F1 |
横向 |
拨入学校财务处的总经费扣除工程款和为委托单位购买设备款等硬件费(软硬件经费数额以合同为准)后的软件费作为基数进行分值核算。 F2=10×M M为入校软件费(万元) |
F2 |
捐赠设备 |
个人或企业无偿捐赠给学校作为固定资产的新购先进科研仪器设备,按设备固定资产上账发票价值进行分值核算:F3=10×M M为入校设备总金额(万元) |
F3 |
产学研合作项目 |
国家级 |
属产学研合作的国家级项目立项 |
50 |
省部级重大 |
属产学研合作的省部级重大项目立项 |
30 |
省部级 |
属产学研合作的省部级项目立项 |
20 |
市厅级重大 |
属产学研合作的市厅级重大项目立项 |
10 |
市厅级 |
属产学研合作的市厅级项目立项 |
5 |
认定细则: 1、纵向科研项目计算立项分、结项分;有科研经费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按经费折算计分。 2、省科技厅组织评定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视为省级重大项目; 3、省教育厅组织评定的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人才项目视为市厅级重大项目。 4、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另行加分。产学研合作项目界定:有合作单位并签订有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合作人员和已经开展的合作内容;有取得初步的合作成果或成效。产学研合作项目须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并在项目立项后交科研处备案。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中出现争议,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解决。 5、我校以第二、第三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我校职工主持承担其中的子课题并签订子课题研究及经费合同(或协议),可视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计分。 6、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等。 7、学校组织评定的校级项目(如校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校青年基金项目等)不予计分。 |
(四)科研成果奖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等级 |
分值 |
科研 成果奖 |
国家级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社科成果奖。 4、国家技术发明奖。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6、教育部组织评审的国家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0000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省部级 |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省科技进步奖。 3、省社科成果奖。 4、省发展研究奖。 5、省教育厅评定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6、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术奖。 |
特等奖 |
1000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100 |
省部 专项 |
1、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科研奖。 2、除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研奖。 3、国家体育总会下属分会颁发的学术奖。 4、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含论文、著作、成果)。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5 |
市厅级 |
1、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等。 2、省体育局颁发的学术奖。 3、省社科联组织评审的优秀调研课题奖。 4、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优秀社科成果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市厅级 专项 |
1、除上述厅级奖以外的省厅局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奖。 2、市优秀调研课题奖、市软科学成果奖。 3、市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认定细则: 1、科研奖限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获奖人,若证书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以原报奖成果为准。 2、国家部委、省直厅局以及市级党政部门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学术成果奖,有效性和级别以上级颁奖文件、证书为准。 3、政府部门与其他团体、机构、部门等联合颁发的科研奖认定为专项奖。 4、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定一次。 5、下列奖项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各级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等机构独自颁发的奖。 |
(五)产权成果
类 别 |
分值 |
专利成果 |
发明专利 |
申请公布 |
20 |
专利授权 |
80 |
实用新型 |
专利授权 |
30 |
外观设计 |
专利授权 |
15 |
培育的生物新品种 |
80 |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上限为5项) |
15 |
(六)科研平台项目
项目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科研平台 |
申报100,立项奖励1500,验收合格400 |
省部级科研平台 |
申报50,立项300,验收合格150 |
科研平台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中心)、研究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等。
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的分值,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完成人分别按照第一完成人分值的30%、15%、5%、3%、2%和1%计算(论文限前两名)。
凡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奖项、成果一般不予计分。
第二部分 教学部分
分项 |
类别 |
第一 (一等) |
第二 (二等) |
第三 (三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资历 |
学历(学位) |
博士后28分;博士双证26分;博士单证25分;硕士双证13分;硕士单证12分;本科双证9分,本科单证8分,其它5分 |
教龄 |
在校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每满一年计1分,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计2.5分(和前者不重复计算)。 |
任现职 |
每年计3分 |
双师型 |
10分 |
工作表现 |
工作量 |
申报讲师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申报副教授和教授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260学时、160学时、80学时;兼职管理人员按省职称文件规定减免。超过额定课时每20学时加0.5分,增加5分为限。 |
技能比赛 |
省级教学技能比赛 |
15 |
10 |
8 |
—— |
—— |
—— |
校级教学技能比赛 |
10 |
8 |
6 |
—— |
—— |
—— |
院级教学技能比赛 |
5 |
4 |
3 |
|
|
|
效果教学 |
任现职以来,每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一次记15分,良好记10分,合格记5分。 |
教学工程 |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 |
申报100,立项1000,结项300 |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完成人分别按照第一完成人分值的30%、15%、5%、3%、2%和1%计算 |
省级本科教学工程 |
申报50,立项300,验收合格150 |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 |
申报2,立项15,验收5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40 |
32 |
24 |
8 |
8 |
8 |
省级精品课程 |
20 |
16 |
12 |
4 |
4 |
4 |
校级精品课程 |
10 |
6 |
4 |
2 |
2 |
2 |
校级网络课程 |
6 |
4 |
2 |
1 |
1 |
1 |
校级双语教学培育课程 |
2 |
—— |
—— |
—— |
—— |
—— |
校级优秀教研室(三年) |
5 |
校级教研项目一等奖 |
5 |
1 |
校级教研项目二等奖 |
4 |
1 |
校级教研项目三等奖 |
3 |
1 |
校级教研项目结项 |
2 |
1 |
其它校级教学奖励 |
3 |
1 |
个人荣誉 (最多三项) |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
30 |
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
20 |
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
5 |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
10 |
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文明教师) |
5 |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年终考核优秀) |
不计分 |
校级(优秀党员、文明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等) |
不计分 |
指导大学生活动 |
指导学生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 |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5分 |
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0分 |
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 |
1分/项 (5分封顶) |
优秀毕业论文 |
1分/项 (5分封顶) |
教学管理 |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 |
每年加1分 (5分封顶) |
|
|
|
|
|
|
|
|
|
备注:
⑴ 教研课题、教学成果,限前5名;
⑵ 鉴定科研项目、获奖,限前7名;
⑶ 科研教学积分=(个人科研成绩分/最高科研成绩分)*60+(个人教学成绩分/最高教学成绩分)*40
⑷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⑸ 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进修、实验员,按教学中等档次良好记分。
⑹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专业认证等。
⑺ 凡本条例未涉及的教学和科研项目一律不予计分。
⑻ 技能竞赛赛事界定遵照省职称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2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评分表
(普通教师用)
说明:最高10分,对所有参评人员打相同分数视无效票。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评分表
(学院领导用)
说明:最高10分,对所有参评人员打相同分数视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