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实验室安全领导体系,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制订本责任体系。
1.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
1.1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管理框架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设置了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学院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实验中心主任兼任)、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专职实验室安全秘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赵驰欣张坤朋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福良王国栋王景顺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张明亮陈瑞利高珊珊宋玉伟卢全伟吴秋芳郝贵增游新勇张光杰孔令奇尚增振王琳郜新强王静朱瑞芳金丽英
实验室安全秘书:孔令奇
1.2 审定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拨款事宜。
1.3 加强与学院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安全、环保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及时通报。
1.4 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组织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1.5 加强对各实验室(实验平台)安全工作考核,定期组织工作检查与评比、表彰和奖励,促进安全、环保工作进一步开展。
2.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1 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以及贯彻落实。
2.2 建立健全学院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常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方案。组织编写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材,并具体负责全院教职工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演练等活动。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记录,收集信息,加强档案建设;定期组织考核评比、交流、表彰和奖励。
2.3 代表安委会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安全工作信息和事故处理通报。
2.4 组织相关科室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学院新建实验室项目进行环境安全评价、环保论证。使每个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设计标准。
3. 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3.1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各实验室(实验平台)为单位,组建各自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实验室负责人为小组长。
3.2 根据安委会的总体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委会审定备案。
3.3 理顺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分工和职责,责任到人(包括明确事故发生时每个楼、楼内各个实验室、办公室等区域的报警人员、疏散指挥人员、财产保护组织人员、灭火或事故处理人员等),加强考核,落实待遇。如有管理人员调岗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补充。
3.4 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与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对违章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查清原因;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向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和做好对当事人的教育。
3.5 配合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相关的比赛、演练等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和来单位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建档建设。
3.6 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和完好。
4. 专职实验室安全秘书职责
4.1 学院设置实验室安全秘书一名。
4.2 协调学院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制定近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3 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发现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运行或环境污染现象及时制止。
4.4 负责收集安全责任人的工作计划、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及其它信息和材料;协助本单位相关领导编制计划和预算。
4.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活动;做好安全设备与设施、安全通道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标识工作。协助本学院调查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和原因,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检查整改结果。
4.6 对本单位管理体制、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材料、数据收集与整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4.7 完成相关的其他工作。
5.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5.1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各实验室(实验平台)为单位,确定各自实验室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
5.2 对实验室(研究室)或课题组所在实验场所的安全负责、对参与实验的工作人员、学生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5.3 必须督促实验室(研究室)或课题组所有成员(含师生)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了解项目的危险性,接受安全与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知危险品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与技术,明确各自职责。
5.4 一般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立即对该项目的危险性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如涉及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较大、现有实验室条件不能满足研究要求的研究项目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同时,递交项目危险性评价报告(含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5.5 遵守学校和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
5.6 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研究室)或课题组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查清原因、如实向安全工作小组汇报。负责安全环保信息、材料、数据收集与整理以及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本体系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