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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2020-11-10 10:39  

一、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管理

(1)制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2)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院所从事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如实验室涉及剧毒品使用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实验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基本知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如涉及管理实验材料、特殊设备、实验动物、辐射等人员)。

(3)对实验操作人员(包括各类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考核

各类研究生、提前参加科研训练的本科生以及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的本科生实行准入制,须经过学院自主安排的实验室安全专项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安全告知制度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2、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实验室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初次做实验的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培训人员,所在实验室应先对他们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方可动手实验操作,未经安全教育者,禁止做实验。

3、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负责人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保管,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责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5、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领用剧毒药品时,应详细说明用途,经系主任签批,以一次实验用量为原则,指定专门两人负责领用,有多余时应及时交还危险品仓库。

6、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与电源开关也要保持大于2米的距离,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置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总阀。

7、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和剧毒药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及私人物品。

8、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院主管和分管领导,及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9、学生实验时,应在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由指导人员负责,需在夜间做实验的应严格控制,并做好妥善安排,禁止学生在夜间单独进行实验,禁止学生因各种理由在实验室留宿过夜。教师不得将实验室钥匙随意交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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