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实验室安全检查是学院对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中实验室技术安全状况进行的实地察看、检测、分析和评估等活动;隐患是指实验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等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整改是指利用法律法规、管理、技术等手段,督促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排除事故危险,防止和减少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行动。
第三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实行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平台)三级管理,各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和监督各实验室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四)研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成果的运用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实验中心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拟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等;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四)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奖惩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根据实验室危害程度以及日常检查结果,确认本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重大隐患及事故多发部位;
(六)根据学院或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的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和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落实做到所有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和支撑保障,实现“隐患闭环”和整改销号;
(七)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材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各实验室负责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关工作程序、隐患等级划分、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具体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各类人员落实实验室“每日三查”工作,确保实验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处于安全状态,实验人员的操作、防护和应急行为合理合规,实验室环境良好以及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等管理无缺陷;
(三)负责检查本实验室的人员“准入制”的实施工作,确保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获得与实验室相关联的知识、能力和持证上岗要求;
(四)根据学院或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的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和本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做到所有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和支撑保障全部落实,实现“隐患闭环”和整改销号。
第三章 检查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学院规章制度、会议精神、文件通知以及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学院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实验室外来人员管理情况;
(五)实验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安全状态情况,实验人员操作、防护和应急行为的合规情况以及实验室环境卫生等情况;
(六)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和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以及“隐患闭环”和整改销号情况;
(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应急保障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八)各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安全文化宣贯和安全例会开展情况等。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实验室使用人或责任人应落实自查制度,坚持“每日三查”(即入室前、工作时、离开前的自查工作,并完整保留检查记录),逐一检查实验室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情况;
(二)学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结合各专业方向的实验室危险特性情况,辨识、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检查提纲及检查标准,建立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检查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领域的人员实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实验室安委会办公室。
(四)实验中心定期对全院实验室展开巡查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开展学期初、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全面监督检查;
2.针对不同学科和技术安全门类,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
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相应检查及整治活动;
4.定期对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隐患多发部位组织监督检查;
5.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或安全督导人员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第四章 隐患整改及应用
第九条 各种实验室安全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的危害性、发生概率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两类。
(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立即全部或者局部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实验室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采用现场告知整改建议,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的方式;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除现场告知责任人外,须通告实验室负责人,责成其协助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 学院排查的每一个安全隐患,都要做好分级、登记与追踪管理,落实责任人和限期整改,建立隐患管理档案。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则须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委会。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检查结果,设置“绿牌”“黄牌”和“红牌”实验室。
(一)“绿牌”是指检查结果良好、无安全隐患或隐患已立即完成整改的实验室;
(二)“黄牌”是指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但已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且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到位的实验室;
(三)“红牌”是指未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或者明知有安全隐患而多次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和不予以整改的实验室。
列为“黄牌”的实验室,须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并保障整改完成必须的一切条件支撑,保证整改完成期间能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方能继续使用;列为“红牌”的实验室,学院将实行全院通报,对该实验室开具《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止该实验室的使用,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制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二)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单、隐患登记表、安全检查会议记录以及隐患上报材料等原始资料;
(三)实验室危险有害分布情况,“红牌”“黄牌”及“绿牌”实验室分布情况以及动态变更情况;
(四)其它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中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方式依据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