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实验试剂耗材的管理,保证试剂耗材质量稳定、可靠、经济,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耗材的选购需严格遵循学院有关规程,耗材应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实验负责人每学期第
16周末之前根据实验需要,结合以往耗材消耗情况,作出采购耗材的申请计划,并填写请购表,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签名。统一上报实验中心采购和管理。
第二条耗材的接收和验收采取实验负责人和实验员直接负责制。实验中心负责收集采购信息、联系供货单位或个人,供货单位或个人直接对接实验负责人和实验员进行耗材的接收和验收。
第三条实验耗材经实验负责人和实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收货单。
(一)外包装检查:包装应完整无损无污,标识清楚--厂家名称,品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二)内包装检查:内包装是否有破损,泄漏,内容物是否齐全,是否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等。
(三)上述检查在到货时完成,同时进行记录。并分类存放于耗材储备区。
第四条实验耗材的储存。
(一)无菌处理前的耗材放置于试剂储备区,根据日常工作量,定期定量处理后放置于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和扩增及产物分析区。
(二)常用的耗材根据日常的工作量定点、定量地摆在实验台抽屉里。特殊的耗材放在指定的地方。
(三)用量要有记录,并及时补充领取所用去的数量。
(四)易碎品应放在指定位置,存放要小心,以免损坏。
(五)实验结余耗材应及时上缴实验员处,由实验员统一登记、储存管理。
第二章 实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试剂的选购需严格遵循学院有关规程,试剂应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实验负责人每学期第
16周末之前根据实验需要,结合以往试剂消耗情况,作出采购试剂的申请计划,并填写请购表,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签名。统一上报实验中心采购和管理。
第六条试剂的接收和验收采取实验负责人和实验员直接负责制。实验中心负责收集采购信息、联系供货单位或个人,供货单位或个人直接对接实验负责人和实验员进行试剂的接收和验收。
第七条购买试剂应登记试剂名称、厂家、购买日期、批号、效期、数量等。实验员保管登记。
第八条试剂的保管要根据各种试剂的不同要求分别保存,并做好领用登记。
第九条实验结余试剂应及时上缴实验员处,由实验员统一登记、储存管理。
第十条特殊要求的试剂购买需遵循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验试剂耗材报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实验试剂耗材报销实行实验负责人经手制,实验员验收制。供货单位或个人提供发票给实验负责人,由负责人署理发票各项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一)实验经费的支出以实验计划为依据;
(二)各实验负责人和实验员对购买实验试剂耗材的有关凭证审核无误后,多张票额累计在3000元以上的需领取实验中心经费审批单(见附件)(需附发票复印件),请主管院长、行政院长签字,凭单去实验中心获授权经费;
(三)进入报账程序。
第四章 废弃试剂耗材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废弃试剂耗材遵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学院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以学院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 附件
附件一:
实验中心经费审批单
因购置 用于 ,需申请实验经费元 (大写: )。(附购置发票复印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