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共同管理,即实验教学中心统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分管的管理模式。大型仪器采取专人负责、高效利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为校内外科研和教学服务。仪器管理人员是管理、维护、运行、操作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发展相关实验技术的专业人员。以下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统管仪器,由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分管的仪器的管理办法可参照该规定制订。
第二章统管仪器的范围与管理
第二条:学院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包括由学院经费或银行贷款经费等购买的仪器及各重点专业及重点实验室委托管理的仪器。
第三条:公用性强且不易开放操作使用的仪器,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用性强能开放操作使用的仪器和专业性较强的仪器,由专职人员和仪器负责人作为兼职管理人员共同管理。
第五条:学院不负担没有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仪器的实验用房、消耗品及维修费用。
第六条: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价格5万以上),需向中心提供其型号、用途、放置地点等资料信息以便共享。
第三章仪器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仪器管理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以保证仪器设备高效运行。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负主要责任。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按时完成用户的测试任务;
3、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规范的分析测试报告;
4、负责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订工作,并负责开放仪器操作培训和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5、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汇报;
6、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
7、不得私自接受测试任务和收取测试费。经查实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暗中收取额外费用的按收取金额的2倍处罚。
8、负责大型仪器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持仪器室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离开实验室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仪器开放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了充分发挥学院现有大型仪器的作用,所有统管大型仪器在教学时间以外实施开放管理,管理细则如下。
1、开放形式:
统管大型仪器的开放形式分两种:第一,由大型仪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测试样品。这种形式适合不熟悉仪器操作或测试频率较低(月做样次数少于5次)的人员;第二,由学生生或老师自行上机操作,这种形式适合测试频率较高,对仪器相对比较熟悉,经培训合格后可上机操作的人员。
2、对外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段,原则上保证样品随到随测。对开、关机时间较长,耗材消耗较多的仪器,在测试样品数量少的情况下,用户需与仪器管理人员协商决定开机测试时间。
大型仪器在假期对教师和研究生开放,测试时间由中心分管负责人与仪器管理人员商定,妥善安排。
第五章实验课程专用大型仪器的管理
第九条:实验课程所用大型仪器由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与实验指导教师共同管理。
第十条:在本门实验课开设学期内,实验课所用仪器由实验指导教师全面管理(不含科研服务)。待实验课程结束后一周内与专职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原则上仪器兼职管理人员优先推荐承担本仪器的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章仪器设备使用的申报程序及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本科生教学使用大型仪器,须在学期开始两周内,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凭教学大纲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由带实验教师到中心办理仪器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科研使用大型仪器。
(一)未开放操作的大型仪器:填写样品送样单后,将样品送给仪器管
理人员。
(二)开放操作的大型仪器。
1、申请使用仪器人员一般须提前两周,从实验中心大型仪器管理网上下载仪器培训申请表,签字后交到大型仪器管理负责人处备案,由实验中心协调仪器负责人进行培训。
2、培训合格后,可获得该仪器的临时仪器操作证,连续正常操作该仪器三次以后转为正式仪器操作证。
第十四条:对外服务使用大型仪器。
1、送样人到实验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样品送样单,由仪器管理负责人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测试样品。测试结束,将测试报告交中心管理。
第七章用户守则
第十五条使用仪器用户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1、用户需按照相应申报程序进行测试,提前做好准备。
2、用户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操作仪器,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
3、出现违章操作及自行为外单位分析样品等情况,吊销当事人的仪器操作证并承担相关损失;
4、仅在实验室计算机的规定目录下存储所需内容,不准随意安装软件,注意防止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实验室的计算机玩游戏或看影碟等未经大型仪器专管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自带U盘、移动硬盘等拷存数据,如需拷存数据,请大型仪器专管教师使用光盘进行存拷数据。
5、仪器设备使用完毕,用户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仪器,及时、如实、详细记录仪器使用信息,包括仪器使用机时或仪器出现故障等有关情况,详细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并清理所用物品后,用户方可离开。
第八章仪器设备运行及维修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十六条:维修基金应从学校争取拨付,缺额部分从院业务费﹑各重点学科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具体办法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维修基金只用于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