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等设备的作用,确保机房安全、可靠地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上机环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机房工作人员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必须保障计算机房计算机及其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第三条 保持计算机房的环境清洁、整齐。
第四条 做好机房安全防范工作及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接受院外及校外人员上机和擅自承接、举办各类计算机培训班,开展赢利活动。
第六条 不得向学生提供游戏盘以及在服务器中安装游戏软件传递给学生。
第七条 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删除计算机中储存的游戏软件及不健康等内容。
第八条 在清场后要及时清除计算机历史记录,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关好有关设备,保证正常需要。
第九条 严格对整班及个人上机情况进行登记,做到有案备查。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 承接上机任务的教师在备课时应注明需要的软硬件平台,如属非常用软件,应单独与计算机房协商。
第十一条 对上机所需软件,应提前两周与机房联系,进行安装及试运行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正常教学。
第十二条 必须按时到场,整班上机实验无指导教师,上机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第十三条 学生整班上机实验时必须在场进行指导,指导上机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脱离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四条 计算机机房内发生治安案件和发现非法信息时,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必须对上机人员玩电子游戏或浏览非法网站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
第十六条 应结合教学需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适时安排学生的上机实验。
第十七条 协助机房工作人员排除非预见性故障,避免实验中断和发生混乱。
第十八条 上机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监督督促学生按要求退出上网账号,计算机进行关机,并关闭系统电源。指导教师应逐个排查计算机系统退出关闭情况,确保电源关闭到位。因计算机系统未按规定关闭导致的信息安全、信息泄露、消防安全等风险,由指导教师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上机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安排专人进行实验室卫生清理,讲台清理,桌椅摆放整齐,检查计算机设备有无丢失损毁情况。
第四章 上机人员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条 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爱护机房计算机及所有设备,不准私自打开机箱和拔插各种联线。
第二十一条 保持机房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喝及乱扔废弃杂物。
第二十二条 严禁浏览不健康及非法网站,严禁玩电子游戏。严禁传播、下载不健康或非法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从事干扰、破坏他人上机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整班上机实验时,需有指导教师的指导,无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机房,上机期间,禁止进行与实验课程无关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按教学计划及上机课表,准时上机。
第二十六条 遇有突发问题时,应及时与机房工作人员及指导教师联系, 互相配合排除故障。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七条 学院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视不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人员进行处理:
1.指导教师对整班上机不进行指导或脱离岗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上报教务处;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学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报保卫处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再录用。同时,取消相关老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学生上机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不听从机房工作人员及指导教师劝阻者,由机房工作人员或者指导老师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见证人材料等),报学生工作处及网络中心,学生工作处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计算机房严格遵循首先服务教学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机房、影响教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学院机房可用作教师科研用途,但需经严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任何人一律不得在学院内开办“网吧”和“微机游艺室”,不得开办非教学科研用的经营性机房。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机房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开设二级代理服务器。计算机使用者发现无法清理的病毒,应立即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计算机房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计算机房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